问题 | 如何区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和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阐述,所谓的“因果关系”,其具体含义主要是由违法行为引发的实际危害导致形成了某种有害后果,并且,这两种现象之间所存在的实际上是引起者及其被引者的相互关联性。一般的来说,因果关系本身具有绝对的客观性质,无论人类的主观意愿如何改变,都无法对其产生任何影响。这种关系通常表现为人类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原因最终导致了某种不良倾向的产生,然后又由于这个原因进一步导致了相应的负面消极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