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什么情况可以不允许律师会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明确,涉案者在受到监控居住待遇期间是否有权接触律师?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接受监控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享有合法的会见律师的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时规定了在此种情况下,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他们仅限于会见与其同住在一起的家人及自行聘请的律师或辩护人。 请特别留意,这里的“他人”指的是非上述人员范畴内的所有人士。 因此,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实际操作角度来看,除非有特定原因,否则此类人士在监控居住期间,可以依法接触其所聘任的律师或辩护人。 那么,在监控居住期间想要寻求律师帮助时,应满足哪些条件呢?答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该律师必须为受监控居住成员亲自聘请; 2)其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在职证明文件,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有效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