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渎职有案不立案追诉期根据什么时间为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延续状态,则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产生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时效会在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犯罪经过特定时间之后将不再进行刑事追究: (1)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需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及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需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的,需经过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依然认为需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应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关于渎职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也同样如此,无论是何种犯罪行为形态,其追诉时效均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呈现出连续或延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算。 而对于追诉期限内在同一案件中又再犯其他罪行者,其前次犯罪之追诉时效亦自新罪罪名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无论是何种罪行,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都可以超过追诉期限而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需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需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的,需经过二十年。 但若在此期限届满后仍然认为必须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则应向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核准后方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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