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法313条拒执罪是什么意思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三百一十三条中的“拒执罪”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313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有履行判决和裁定能力的情况下,依然拒绝执行并情节严重者,应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若其行为涉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此种犯罪行为: 首先,公然抗拒或者消极规避法院所作判决或裁定的行为; 其次,故意阻碍影响案件进程的行为; 再次,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此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受严惩,针对情节严重的案例,应毫不手软地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巨大损失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高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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