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谍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要考虑的是参加间谍组织的情况。
对于此种行为方式,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加入的是间谍组织时,即已构成故意犯罪;并且这种故意的涵义明显表明了行为人期待成为间谍组织成员的意图。 在这一背景下,不存在所谓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其次,行为人若接受来自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任务,即视为故意犯罪。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行为人在明知系由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委托的任务后予以接受,便构成了犯罪的故意行为;只要接受了该任务,行为人即符合了本罪的主观条件。 因此,实施任务和完成任务并非同一概念,接受任务是该行为方式的直接结果,而完成任务则是接受任务的后续结果。 执行任务必然带有期望和追求的成分,而接受任务却并不排斥行为人被动接受、具有“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最后,关于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情况。 在这种行为方式中,行为人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即可构成故意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直接后果并非“目标被敌人成功击中”,而是“目标被敌人察觉到”。 该行为故意的涵义不仅包含着期望目标被敌人发现的意愿,还包括了对目标是否被敌人发现这一结果的冷漠态度,因此间接故意确实不失为可能存在的一部分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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