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打通讯录犯哪条法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盗窃案件的案件金额尚未达到立案门槛规定的此类情况,即盗窃行为涉及的财产损失累积总金额未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该事件的情节相对较为轻微;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盗窃事件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裁决:
对涉案人员给予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处罚,并可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倘若情节稍显严重者,则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处罚,需同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而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若其构成犯罪,相应的惩罚将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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