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主动退赃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职人员在案发后退还其所获赃款,无疑应该得到适当程度的从宽处理政策待遇。
在此过程中,公职人员若能积极地将涉案个人所犯下的罪行中涉及到的赃款全部主动返还,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自首行为表现。 所谓“退赃”,实质上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罪犯及其委托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动或被迫的将他们恶意获取所得的不义之财归还给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或者上缴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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