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鉴于特定情形的显著差异,针对“职业打假人”这一社会角色需进行深入考量和具体判断。
在此前提下,若“职业打假人”在实施打假行动过程中坚守道德及法律规范的最低限度,将此作为其谋生的职业选择,这无疑是可以接受并且值得肯定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对于维护有序稳定的市场环境以及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然而,倘若“职业打假人”纯粹以盈利为导向从事这一行业活动,在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隐患或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恶意大量购入此类产品,随后通过蓄意滋事、以虚假投诉等手段向经营者施压,试图从中获取赔偿收益,那么这种行为便已构成了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