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是否可以治安调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盗窃案件中,情节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交由现场调停似乎更为合适;无论是协商解决条款还是实行和解机制,法律均未授权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诉权利赋予受害方。
在达成和解之后,是否仍然追究该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其决定权并不在于受害者,而是由司法机构依据具体案例做出严谨判断。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共或私人财富价值达一定数量标准以上的行为,或者是在一定时期内实施数次盗窃,进入他人住处进行盗窃,随身携带着凶器进行盗窃,以及通过扒窃等方式获取他人钱财。 盗窃罪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以隐蔽的方式随意窃取他人持有的,价值较大的财物;或者在一段时间内多次进行盗窃活动,随意出入他人住处进行盗窃,随身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坚决揭露他人钱财等行为。 在认定盗窃罪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了解自己偷走的是他人持有之财产; 其次,盗贼既有盗窃的意图又有实现这种意图的行为; 最后,被盗之物须与盗窃者之间存在占有关系。 如果行为人误认某物归属于自己所有,即使他取得了该物品,也不能定义为盗窃。 然而,我们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遗忘之财物,就必然缺乏盗窃的刻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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