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生监督破门而算不算私闯民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卫生监督破门而算不算私闯民宅? 1、如果是在正常执法的,依法定程序审批后,卫生监督所可以进行相应的取证,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有权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私闯民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部门在平时执法过程中,可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如果是民宅,在告知检查的情况下,对方拒绝配合的,执法人员可以破门而入,收集证据,防止对方破坏现场。属于正常执法,不构成私闯民宅。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拿到处罚书后提出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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