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是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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