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具体区别包括: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组织卖淫罪表现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主观故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