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观上是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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