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主观上串通、损人利己,客观上实施了一定行为来达到目的。从而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当然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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