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当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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