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判决失职罪要满足下列条件:
1.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主体是执行判决的司法工作人员; 3.客观上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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