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裁判罪构成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本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本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何严重的行为: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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