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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损害赔偿主要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等。
2、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行使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醉酒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申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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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6: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