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遂和未遂的犯罪数额可否合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能。
律师解析:
不能。对于数额犯中犯罪行为既遂与未遂并存且均构成犯罪的情况,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首先应当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未遂部分比照既遂犯确定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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