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要如何量刑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构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行为人,进行判刑处罚的具体规定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中国 《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伪造、变造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将依法取得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转让他人使用的犯罪行为。本罪中 “伪造、变造”的含义与“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的“伪造、变造”的含义及具体手段相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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