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1、如果父亲去世的时间在爷来爷前面,这里就会发生代位继承,孙子源有权利继承应该由父亲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2、所谓的代位继百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度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知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道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二、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代位继承又道称间接继承,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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