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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非法传销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国司法解释明确对本罪的认定进行了界定:行为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涉嫌传销的活动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所谓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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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