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九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