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虚假广告的存在,不仅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此,我国法律对其作出了严惩。如《广告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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