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抢夺军用物资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涉嫌抢夺军用物资罪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军用物资是供军队使用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抢夺军用物资,抢夺军用物资不是按照抢夺罪定罪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知道是军用物资,情节轻微的话可以对嫌疑人判处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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