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要分手费是敲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看情况,一般来说,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不能认定为敲诈。法律上规定的敲诈行为,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情侣之间要求给分手费,往往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搁了,想要对方给予补偿,不属于无故索要财物。
敲诈,是指用暴力、恐吓手段,或滥用法律或官方职权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财物的行为。敲诈钱财,是依仗势力用暴力、恐吓手段,或滥用法律或官方职权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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