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事案件中监外执行时间是多少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的时间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因为监外执行的原因不一样,而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等到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以后,如果刑期也到期了,就不会再收监执行了,刑期未到期的,会继续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时间是没有限制的,要等到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才能取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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