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能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定罪指的是经审判合议,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形。
刑法上的无罪判决分为两类。一类是查清了全部必要的法律事实,综合全案判断、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另一类是对犯罪事实的举证证明无法达到成立犯罪的证明标准,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形。 第一类无罪,实质上是由实体法规定的,包括以下6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类无罪,实质上是对“疑罪从无”的诉讼法原则的具体落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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