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中证人证实辨认笔录是伪造的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重新对笔录程序进行认定。
辨认是我国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还需要对辩认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认定,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辨认程序来进行,涉及到辩认的程序本身就不合法的情况下,那么的所形成的辩认笔录显然是不可以作为证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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