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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