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构成重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4)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在法院的判决中关于存在事实婚关系的主要表述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体的行为主要有: 1、已婚行为人与婚外异性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 2、已婚行为人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并同居生活。 3、已婚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在同外界交往时,以夫妻名义互称对方并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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