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挪用公款是单位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集体挪用公款不是单位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