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随便看
应交公款未交是挪用公款吗
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的区别有什么
工伤鉴定够级怎么赔偿?
寻衅滋事罪有案底可以争取缓刑吗
认罪认罚律师辩护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鉴定赔偿金怎么算的
寻衅滋事罪有案底怎么争取缓刑
一般劳动仲裁请律师费用需要多少钱?
渝北区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法定情形
遇到电话录音威胁恐吓应当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多久后逮捕2025
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要件有哪些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如果交警口头传唤,不去会怎么样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聚众打架会被刑事处罚吗
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会判多久
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规定是什么?
重新计算
报案人
被传唤人
死刑核准制度
法律职责
死刑案件核准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
司法体制改革
死刑判决
警戒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1 1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