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事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这个特定阶段又犯下新事时,通常会依据具体的状况来加以处理。
其一,倘若新犯的事情属于那种在当初被暂予监外执行时所依据的疾病等法定情形已经消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把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况,那么就会作出决定,将该罪犯收监执行。 其二,要是新犯的罪属于故意犯罪,并且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般来讲,首先会把监外执行撤销掉,接着把罪犯原本剩余的刑期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在一起进行处罚。 举例来说,有一个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实施了盗窃行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而他之前监外执行还剩下一年的刑期,那么就会撤销监外执行这一决定,将剩余的一年刑期和新罪的两年刑期合并起来执行,也就是总共要执行三年的刑期。 总而言之,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事,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妥善的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案情回顾: 小朱因患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又故意实施盗窃行为。争议点在于小朱疾病痊愈且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对其应如何处理。后小朱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时其监外执行还剩一年刑期。 案情分析: 1、小朱新犯盗窃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规定应先撤销其监外执行。 2、撤销监外执行后,需将小朱原本剩余的一年刑期和新罪判处的两年刑期合并执行,即总共执行三年刑期,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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