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人跑分属于什么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介绍人进行跑分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具体来说,就是当介绍人明明知晓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去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各种帮助。 像是介绍他人使用银行卡来进行资金的流转等这类跑分的行为,都属于此罪的范畴。 此罪的量刑标准是依据情节的轻重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处以或者单处罚金。 然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也会进行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要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会综合考虑多种不同的因素。 比如介绍的犯罪次数,次数越多,往往意味着情节越严重;涉及的资金数额大小,数额越大,对社会秩序的危害也就越大;还有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对社会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越大,情节就越严重。 倘若介绍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只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知晓小胡要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介绍小李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小胡利用此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后案发。小朱辩称自己只是介绍,没直接参与犯罪。警方认为小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知小胡犯罪意图还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跑分,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若被认定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被认定为从犯,根据法律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至于量刑,要综合犯罪次数、资金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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