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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一年六个月后还能减刑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之后,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减刑机会。
然而,能够得到减刑与否的决定权在于该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表现,诸如是否严格遵守监狱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进行思想改造以及真实地展现出悔罪自新之意等等。
倘若该囚犯能够表现出立功赎罪的行为,例如成功制止其他罪犯实施重大犯罪活动、勇于揭发监狱内部或外部严重的犯罪行为且经过核查被证实等情形时,那么其得到减刑的潜在可能性将会变得更加显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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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8: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