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一年八个月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的犯人,若具备一定条件,享有减刑的权利是必然存在的。
然而,减刑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如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循狱内规定,致力于接受教育改革和再塑造,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甚至具备特有的立功表现等等。 所谓“确实有悔改表现”,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承认犯罪事实并表达悔恨之情;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狱内规定; 积极投入教育改造工作; 主动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以及积极投身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 至于“立功表现”,则是指成功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或举报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核实确认属实,亦或是拥有创新性地发明创造或者实现重大技术革新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获得了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应低于原先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关于具体是否可以获得减刑以及减刑幅度的大小,应由监狱管理机关依据罪犯的表现作出相应评估和建议,最后由法院遵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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