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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哪些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实施暂缓其在监狱内服刑、将其暂时安置于狱外并实施司法监控以便对其实施行刑的情况如下:
首先,对于患有严重疾病而需进行医学救治的罪犯;
其次,对处于妊娠期或哺乳阶段、需要照顾自身及婴儿急需营养支持的女性犯人;
最后,这类犯人必须无能力独立生活且执行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某个罪犯被认为不适宜实施保外就医,亦或是他具有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危险因素,或者已经存在自我伤害、自残行为,那么就会被排除在保外就医的范围之外,无法逃避刑罚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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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