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期有期徒刑暂时采取监外执行方式必须满足特定法定条件。
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判刑者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靠保外就医维持生命,或是孕妇,宝宝尚未断奶,或者是因为生活无法自理,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话,那么法院才会考虑同意暂时终止监禁。 然而,尽管暂予监外执行拥有严格的审批流程,这一措施仍需经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主管机关或者设有区的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批准。 在此期间,被判刑者仍需接受严格的监管,一旦其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例如病情得到有效治疗,就必须重新回到监狱中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