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监外执行会不会留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拘役后实施缓刑也会导致犯罪记录(即俗称的“案底”)的产生。
实际上,缓刑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刑事制裁措施,同样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因此,若某人被判有罪并遭受了刑事处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执行,其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形成案底。 这些案底将可能在其未来的生活和职业活动中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就业、参军等方面的限制或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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