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几年之内才可以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那些被宣告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囚犯,倘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则可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待遇:
首先,若其患有严重疾病并急需保外就医治疗; 其次,若是女性且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 最后,若其生活无法自理,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将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潜在危害。 在前述基础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需服刑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被宣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则必须实际服刑观年以上。 在此期间,他们需要严格遵照监规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具有深刻的忏悔以及不再犯罪的决心与愿望,通过这些切实的改变去证明自身已经没有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然而,对于那些曾被判定为累犯,或是因故意杀害、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又或者是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人,即使其刑期在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也仍然是不能够获得假释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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