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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需要哪些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是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制度,其合法性及有效性需满足如下几种常见的条件:
一方面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的罪犯若患病情况较为严重且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者;
另一方面,对正处于怀孕期或是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因其特殊生理状况亦可考虑实施监外执行;
再者便是,对于那些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暂时停止监狱服刑,但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身体健康的罪犯,不能给予监外执行的优待。
在实行监外执行时,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查流程和严密的监管措施,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法律事务的公平正义,以及维护广大社会群体的公共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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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9: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