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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监外执行的程序规定有哪些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评估是否对罪犯进行监外执行是一项严峻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全面地审视各种因素。
通常情况下,如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长期治疗且无法在监狱内得到妥善照顾;
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这些情况下,如果认为将其收押于狱中可能会对其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那么便可考虑对其实施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罪犯,则不应给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法院会依据罪犯的个体状况、医疗专家的意见及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权衡,以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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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