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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由哪级法院决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授予于多个部门。
具体而言:
交付执行判决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力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决和决定;
然而当罪犯已被送至刑罚执行场所——例如监狱或看守所——之后,若监狱方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请求,则需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进行审批;
而看守所方面提出类似请求时,则需要得到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
此外,如果是在监狱服刑期间,罪犯本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那么监狱方面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最终经过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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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