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且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保护患者生命安全,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申请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条件之一; 其次,若罪犯正值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为了确保其基本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以及能够为新生婴儿提供必要照料和营养支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最后,若罪犯因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法院也应当考虑批准其相应的请求。 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如果其中存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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