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监外执行情况需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首先,被判刑者若身患重大疾病,且医生提出确实需在家中疗养治疗,方可准许保外就医。 其次,如果被判刑者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也可考虑给予监外执行的宽大处理。 再者,若被判刑者因生活无法自主而亟需特殊照顾,以至于在特定情况下执行监禁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此类情形亦可酌情批准进行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故意伤害自己甚至造成自残行为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此项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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