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一般如下所示: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患有重大疾病,具有高度危险性,必须进行治疗者; 其次,孕妇或者正在哺育自己亲生子女的母亲也可暂时实行监外执行措施; 再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后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罪犯。 然而,对于故意自伤、自残的罪犯,将否决其监外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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