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判刑后从什么时候算起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罪犯被依法定罪量刑之后的执行期限,应该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算起。
而在此之前,如果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的是管制,那么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天数,就可以按照每天折抵两天的刑期来计算;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的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每一天的羁押则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刑期计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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