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其适用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患有严重疾病且需长期治疗,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待产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身健康宝宝的妇女; 因身体残疾或年迈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若对社会无重大危害性,可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故意伤害自己或自残的罪犯,则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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