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和监外执行是一回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与监外执行并非同属一义范畴。
缓刑乃是对违反刑法且经过法定程序最终确认已经构成犯罪,需接受刑罚惩戒之行为人进行初步判决,宣布罪名成立后,暂缓实施所判处的具体刑罚。 监外执行则是由于罪犯存在着法律明确规定的某种特殊状况,使其无法在监狱中正常执行刑罚,故而暂时调整刑罚执行的场所及方式。 缓刑具备严格的适用限制,例如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等。 而监外执行往往是由于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治疗; 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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